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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锦华滥用职权受贿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两罪并罚须服刑1年零2个月

  本报讯 (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番法宣)昨日,广州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质量审核部原副部长罗锦华滥用职权、受贿案件在番禺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罗锦华犯滥用职权罪,处10个月有期徒刑,犯受贿罪,处6个月有期徒刑,两罪并罚须服刑1年零2个月。宣判现场,罗锦华情绪稳定,他表示或考虑上诉。

  去年7月,有群众向广州某媒体反映,广州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下称地调院)一刘姓领导与开山挖泥的人员勾结,对部分根本没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山林,编造虚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单,并每次收取数万元不等的费用。有了这种调查报告单,报告获得者就可以假借治理地质灾害为名,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山挖土。

  根据举报,媒体决定派出记者实施暗访。暗访记者在番禺大石选取一处没有地质灾害的青山,向地调院两名工作人员提出开具“调查报告”,罗锦华到现场 收取2.5万元后,果真出具一份“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单”。罗锦华还曾主动交代,他之前在工作中曾收过他人3万元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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