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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虚假恐怖信息判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个威胁要炸校园 一个称机上有炸弹

  本报讯 (记者谭秋明)昨日,越秀区法院宣判两宗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两名被告人都因为不道德的感情关系而向广州警方发出虚假恐怖信息,都被认定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昨日,李某的辩护律师及其妻子到庭听判。李某被判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以1年6个月有期徒刑,李某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再上诉。

  今年3月5日,李某在广州新白云机场送别女友田某之际,田某正式提出分手,家有妻女的李某产生了阻止女友离开的念头。其后,李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25号附近的IC卡电话亭拨打110电话,谎称听闻当日下午2时起飞往成都的航班上有恐怖分子,还放置了炸弹。

  法官称,考虑到以下三个情节,予以酌情轻判:李某作案动机为个人感情纠纷,并非出于报复社会,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李某归案后一直自愿认罪;李某是初犯,没有犯罪前科,案发前有正当职业,其单位亦曾向公安机关出具公函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

  昨日,获悉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后,何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但对与女友许某的经济纠纷未获公安机关立案依然无法释怀。

  经审理查明,何某因为与“小三”许某的经济纠纷未能在公安机关立案而心生愤恨,于今年4月29日至30日的10小时内向110报警台连发4条恐吓短信,扬言“要制造一起校园惨案”“要在广州制造一起轰动全国的新闻。”由于彼时,国内发生系列校园惨案,何某的恐吓短信,引起了越秀区公安分局、教育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对区内校园安全进行摸查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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