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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地质灾害报告一审被判14个月 广州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人员罗锦华被判滥用职权罪、收受贿赂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04:26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牛远 实习生陈新澜 曾一宁 编造买卖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单,使得私人在治理地质灾害的幌子下,非法开山卖土,牟取利益。番禺区人民法院昨日下午一审宣判,广州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罗锦华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罪名1:滥用职权

  昨日下午3时,番禺区人民法院沙湾法庭,罗锦华与当天一起宣判的十余名其它案件被告人一起被带上法庭。满头的白色发茬在人丛中格外引人瞩目。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罗锦华无视国家法律,徇私舞弊,超越职权,夸大险情,制作虚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的事件经境内外媒体的相关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罪名2:收受贿赂

  法院判决还认定,罗锦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3万元,犯受贿罪。2008年间,罗锦华利用负责“华南快速干线二期石门堂隧道北出口东侧山体滑坡勘探项目”的职务便利,使核工业广州工程勘察院顺利获得该工程。并收受了该院项目负责人李祥安(另处理)转送的感谢费1万元。

  2008年下半年,罗锦华利用负责“广州市萝岗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使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顺利中标。2009年年初,罗锦华接受了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宗富(另处理)转送的感谢费2万元。

  主动自首退赃获轻判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罗锦华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罗锦华自愿认罪,并已经退出全部赃款,悔罪表现良好,因此,对其犯滥用职权罪部分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受贿罪部分,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进入看守所的第一个月,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一直在深刻反省。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单位……”今年3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时,罗锦华曾多次表示,他上有70岁的老母,老婆一直没有工作,女儿还在上学,并且还有30万的房贷没有偿还。

  昨日下午,他的妻子、兄弟和同事,纷纷来到法庭。法院判决结果宣布后,他们聚在一起,有人不满,有人叹息。罗锦华背对旁听席,无法看到他的表情。他的辩护律师表示,对于是否提起上诉,罗锦华尚未做出决定。

  焦点

  律师:记者“钓鱼执法”?

  法院:暗访证据被采信

  辩护人:“有关记者滥用舆论监督职权,采用‘钓鱼执法’方式,提供诱饵即赃款,对被告人进行犯意引诱,一步步将被告人引向不法的深渊,人为制造新闻事件。”罗锦华的辩护律师陈启环在法庭审理时,曾表示起诉书关于罗锦华滥用职权的指控不能成立。

  他说,尽管被告人的行为不当,不具合法性,但被告人罗锦华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中,证据来源不具合法性———记者提供诱饵即赃款,故意设置圈套、陷阱,”钓鱼执法“假戏真做,越俎代庖,僭越了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特定公权力机关才享有的刑事侦查权。”

  法院:公诉人员在法庭上对此答辩表示,本案与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存在着明显区别,在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中,那些所谓的钓饵,是在执法人员的指使或授意下去引诱他人来非法营运。本案的记者没有可以引诱罗锦华去犯罪的恶意。“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上极大的愤慨,主要原因是那些钓饵为了获取自己的私利,恶意去引诱他人,而本案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法院昨日在判决中,对于记者“钓鱼执法”问题并未作过多阐述,只表示“上列证据均由国家侦查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证人、被告人和有关机构提取,取得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并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均可以作为本案定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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