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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十余条人命 成瑞龙二审判死 佛山中院驳回成瑞龙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04:26  南方都市报

  

背负十余条人命成瑞龙二审判死

  南都讯 记者刘中元 通讯员范贞 曹雨轩 何娟 昨天上午10点30分,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对成瑞龙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本案审判长、广东高院刑事第四审判庭审判长林填在宣读了长达49页的二审裁定书后,宣布本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我上诉不是为了改变应有的惩罚,而是给法律应有的清白,就算没有这几单事情,判我死刑也绰绰有余!”背负多条人命的成瑞龙二审庭审时如是说。

  成瑞龙在上诉中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三项事实提出异议,分别是湖南株洲抢劫杀人案、浙江湖州抢劫杀人案、江西大余强奸杀人案。对湖南株洲一案,二审裁定中进行了说明,认为虽然成在侦查机关曾供述杀害两母女的具体地点及方式,但是破案后既未发现杀人现场,也未找到被害人尸骨,缺乏其他证据印证成瑞龙供述,认定被害人死亡的证据不足,故认定其下落不明。但成瑞龙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的对另两起事实有异议的上诉理由,法院没有采纳。

  听到审判长宣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结果时,成瑞龙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似乎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宣判后,成瑞龙被带下法庭,但他依旧扭头向旁听席张望,寻找自己熟悉的面孔。

  焦点访谈

  挫折和委屈,绝不可成为犯罪的借口

  南都记者:二审在事实认定上与一审有什么不同?

  林填(成瑞龙案审判长):成瑞龙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三起事实有异议,提出上诉。包括在湖州市入室抢劫案中,没有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在江西大余县强奸案中,没有杀人灭口,是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的;在湖南省株洲市抢劫杀人案中,虽有证据证实成瑞龙与同伙将陈某母女劫持到衡阳市,但目前仅有上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缺乏其他证据,尚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故采纳成瑞龙及其辩护人此点意见。

  南都记者:二审认定事实改变,法院为什么还是维持了原审判决?

  林填:虽然在湖南省株洲市抢劫杀人案中我院没有直接认定上诉人杀害被害人,但是成瑞龙有多次抢劫和故意杀人犯罪,因此在罪名认定及最终的量刑上对原判结果予以维持。

  南都记者:一审宣判时,媒体曾报道过其称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年少时曾感受到社会不公,因打架被学校开除,想参军却被有关系的人“顶掉”;其辩护人在二审开庭时,也提到成瑞龙作案是为了生存,不应当被冠以“杀人狂魔”,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此您怎么看?

  林填:一个人走向犯罪,都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遭遇沟沟坎坎,应当正确认识对待挫折、委屈,这绝不可以成为犯罪的借口和理由。

  本案中成瑞龙实施了一系列跨地区的持枪杀人、抢劫犯罪,这些暴露出成瑞龙的极端残暴、极端自私的一面。一个人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己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成瑞龙

  公安部A级通缉犯。据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成瑞龙从1996年5月开始分别在广东南海、广西桂林等地入户、持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共作案10起,抢劫数额巨大,致1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005年5月因抢劫罪被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12年1月17日,在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2009年5月31日真实身份被发现,随后被移送佛山警方。

  佛山市中院于2010年2月21日对成瑞龙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成瑞龙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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