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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 实习生 毛佳)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昨天公布。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交通厅。交通运输厅新设城市公共客运指导处(出租车行业指导办公室),承担由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并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省农业厅加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农业机械事业局,该局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交通运输厅

  新设城市公共客运指导处

  职责调整 省交通运输厅的职责调整引人注目,除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整合划入,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这6项收费已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外,将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

  内设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和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新设置的城市公共客运指导处(出租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将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处将加挂“应急办公室”牌子,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省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平时将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

  农业厅

  新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职责调整 省农业厅加挂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职责调整方面,除原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的职责划入外,省农业厅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责,加强了“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加强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内设机构 省农业厅设19个内设机构,新设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产业发展指导处、农机装备处、农机安全监管处、农机化发展处等多个处室,科技教育处还将加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将负责拟订全省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等。

  水利厅

  加强防汛抗旱

  职责调整 根据“三定”方案,省水利厅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同时,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则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内设机构 “审计处”变为“审计与安全监督处”,除负责审计监督外,还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根据职责分工,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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