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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抢车 一批凶犯昨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06: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赵雯通讯员刑一庭报道:昨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法院对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的陈建文等3名死刑罪犯依法执行死刑。

  经查,陈建文系武汉市人,为预谋抢劫,陈向宋汉秋(另案处理)购买了一只仿“六四”式手枪及两发子弹。2008年8月16日凌晨,陈携枪来到青山区工业三路附近,骗租被害人周某驾驶的白色富康轿车(价值32000元)至洪山区和平街某村垃圾场附近。陈开枪向周的头部射击,致周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其后将周的尸体藏匿于路边草丛内,抢走周的轿车及随身携带的车钥匙、身份证等物品。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陈建文立即执行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昨日一同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两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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