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进良 特约记者杜青 通讯员小初 许杰 波涛)一对青年男女绑架老板的儿子,勒索得4万元后,竟残忍撕票。昨日上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孝昌县将罪犯左保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左保家系孝昌县花园镇火星村人(男,29岁,小学文化,农民)。他与同犯余某(已判刑)系同居关系,两人曾在邓某某经营的餐馆打工,与其子邓某(7岁)熟识。为“搞些钱”,左提议绑架邓某,勒索钱财,余表示同意。
2009年4月27日11时许,左、余二人窜至孝昌县某小学附近,等待邓某放学后,将其诱骗至该县花园镇火星村左保家的老宅内,交由余看守。其后,左打电话向邓某某勒索赎金4万元。邓某某遂报警。
当晚,邓某某将赎金送到指定的地点。左取得赎金后,得知警方正在对其进行抓捕,便返回其老宅将邓某掐昏,并装进编织袋内,连夜沉入火星村的一水塘中,致邓某溺亡。案发当晚11时20分许,两人双双落网。
孝感市中院一审判处左保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左保家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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