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罗姮渊)弟弟因买卖鳝鱼与人发生纠纷,哥哥出头持自制捕鱼器将对方电死水中。
这起案件,昨日在武汉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遂判处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3.8万元。
2000年6月12日晚11时许,石某在江夏区豹澥镇石洞村石家湾附近水塘捕鳝鱼时,其弟小石与前来购买鳝鱼的老乡刘某等人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打斗。
扭打中,石某与刘某双双坠入水塘,石某于是打开捕鱼器电源,对水中的刘某进行电击,被电击晕的刘某倒入深水区中溺亡,而石某却匆匆逃离。去年12月,石某落网。
据悉,石某认为量刑过重,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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