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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执法人员严禁收取保护费

  本报讯(记者 唐群雄 实习生 陈思怡 通讯员 姜利)严禁接受执法对象的宴请或娱乐旅游;严禁收取保护费……昨日,长沙市召开渣土管理与执法系统行风建设会,会上颁发了长沙市渣土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十条禁令”,并启动了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长沙市城管局同时开通三条工作电话,接受市民对渣土执法管理人员的监督。

  长沙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袁志恒表示,管理、执法人员凡有承包渣土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或购买渣土运输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必须在8月15日前与涉及的企业办结清退手续,以其他形式违规参与渣土经营活动的,必须在7月30日前清退。

  市民若发现渣土管理和执法人员存在违纪情况,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向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分别是:长沙市城管局纪检监察室0731-88665972,执法监督处0731-88665970,市容环卫管理处 0731-8866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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