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佛山7月9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范贞 曹雨轩 何娟 今天上午,成瑞龙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一案(本报曾于2010年2月25日、3月11日、4月29日分别进行了追踪报道)在佛山中院二审宣判。广东高院宣布本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一审判决后,成瑞龙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3起事实有异议,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死刑案件采用最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要求做到‘铁证铁案’。在湖南省株洲市抢劫杀人案中,虽有证据证实成瑞龙与同伙将陈某母女劫持到衡阳市,但目前仅有上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缺乏其他证据,尚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故采纳成瑞龙及其辩护人此点意见。”法院相关人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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