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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暂行办法 降低社会救助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11:22  法制日报

  法制网讯 记者游春亮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降低了社会救助门槛,扩大了社会救助覆盖面,不以低保人群而以“低收入居民”为对象进行社会救助,并将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这样一来,救助对象就包括了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办法出台后,低保边缘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养育扶助等救助。

  办法还针对低收入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提出设立应急性的“临时救助”,并确定了临时救助的标准。同时,办法还将非户籍居民也纳入临时救助的政策覆盖范围,这是深圳市在社会救助工作上首次对非户籍居民作出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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