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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肇事致死的“无名氏”权益维护有了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11:24  国际在线

  新华网西安7月10日电(记者梁娟)今年5月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代替2月3日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无名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9日起,这种做法不再只是一个个案,长安区公、检、法等机关和民政局当日签署文件,出台了此类案件处理的相关办法和制度。

  他们共同签署出台的《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规定,“无名氏”被害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被致死的,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多方查找仍不能确定其身份的人。为避免“无名氏”的民事权益失去法律保护,人民法院认可依法承担社会救助职能的区民政局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公安机关应提取并保存死者的DNA、指纹、遗留物、照片等资料信息,建立死者身份档案资料。同时,督促交通肇事司机或者车主预交赔偿金,采取扣押、诉讼保全等措施,为办理赔偿创造条件。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及时通知本院相关部门介入,搜集证据,书面通知民政局代表“无名氏”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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