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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领导干部学法推进依法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11:40  法制日报

  法制网讯 记者马岳君 “五五”普法以来,浙江省温岭市提出了“贴近实际,讲求实效,创出特色”的基本思路,他们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明显提高,有效地推进了温岭依法治市进程。

  一是人大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强化。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具体化,市人大常委会把对法院的整体监督延伸到每个法官,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对市人民法院部分法官绩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于绩效评估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违法裁判的案件和有严重违法违纪的法官,由市人民法院组织调查处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结果。市人大还建立了“监督检查1+1机制”,对某一部法律的实施及有关民生的工程采取由代表小组与法律实施单位或工程负责单位进行一对一的全程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工程按期完成。

  二是政府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了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市政府讨论初步决定———专业机构评估或律师顾问团的法律论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正式通过和实施这一整套规范化程序,同时建立了相配套的事前法律咨询和事后法律审查制度,确保重大决定的法律准确性。近几年,温岭市进行了三轮审批制度改革,变各部门分散办理为办证中心集中办理,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切实保证每项行政审批均能依法办理,既避免了权力的集中和暗箱操作,又方便了群众。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清理,温岭市规定必须由法制办审核通过,必要时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做到了依法出台,及时清理。

  三是部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体现在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也得到了真正的规范。一是主体规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培训考核。二是程序规范。主要体现在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立案、取证、听证、处罚、案卷装订等环节。三是决定规范。这一规范体现在结果的正确性上,2008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4件,撤销1件,变更1件,撤销变更率为2.38%,2009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复议案件80件,没有1件撤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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