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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两至三年调整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14:50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安置后拆迁,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两至三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用地审查不予通过。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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