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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1日00:20  城市晚报

  9日,国土资源部公开《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今后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该《通知》多项涉及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其中包括用地预审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鼓励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

  新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

  对此,国土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因此,《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通知》提出,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概算;要求市县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补偿安置费用直接、及时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的问题。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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