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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决定》提高监督水平

  本报讯(通讯员马倩如)7月7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雅安在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决定》的相关规定。

  王雅安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是山西省加强诉讼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法院、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学习《决定》,准确把握《决定》精神,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全面执行各项规定。王雅安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决定》规定,增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会上,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表示,当前,全省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精神;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细化落实措施,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同时,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和法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决定》的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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