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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纠纷大康鞋城解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1日01: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两名股东以经营每况愈下等为由起诉要求解散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本报5月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因大康鞋城和原告两个股东达成一致,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大康鞋城解散。在法院判决中,记者看到,鞋城曾在诉讼中答辩称,鞋城现在出租档口只有300多家,基本从去年6月份起,全部租户就开始欠租,日常经营难以为继,鞋城的营业濒临关闭。

  两名股东王某、万某起诉称,2003年6月,大康鞋城注册成立,他们各出资900万元,另有两家公司各出资1506.6万元和367.4万元,王某当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随后,两公司股东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鹏润地产公司,大康鞋城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均变更为国内著名的黄姓富豪。

  两股东称,2005年8月,公司停止了王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剥夺了两原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鞋城的经营管理完全由黄家掌控。大康鞋城经营的几年中,不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不收租金,至今未开过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从未向他们披露财务状况,未给他们发过工资,也未进行过股东分红,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目前,鞋城的档口出租率大幅下降,优质商户全部流失,公司濒临倒闭。两股东认为,股东合作陷入僵局,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将致使他们的巨额投资受到重大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大康鞋城。

  诉讼中,大康鞋城和第三人、即公司另一股东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均表示同意解散公司。

  但大康鞋城同时表示,两原告所说的“继续经营会使其巨额投资颗粒无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与事实不符。鞋城之所以同意解散,是因为两原告未尽到股东应有的职责,没有合作精神,做出很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私自收取租户租金费用、倒卖档口、高价运输等。

  此外,两原告与公司的另一股东鹏润地产公司长期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导致公司的各项工作开展不能有效推进,公司的经营越来越困难,日常经营确实难以为继,鞋城的营业濒临关闭。因此,股东间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股东利益无法保障,继续合作公司必然倒闭,经慎重考虑,鞋城与鹏润地产公司均同意解散公司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康鞋城和第三人均承认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据此判决解散大康鞋城。双方对此均表示不上诉。

  昨天,大康鞋城仍处于营业状态。鞋城具体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鞋城暂时还要经营一段时间,但具体营业多久以及善后工作如何进行,他不想多说,很快就挂断了记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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