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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274辆机动车因酒驾交强险费率上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1日03:4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新制度实施4个多月来,本市已有2259辆机动车在购买新交强险时因酒后驾驶行为上浮15%的交强险费率,15辆机动车因醉酒驾驶上浮30%费率。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

  截至目前,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12省(区、市)已实行新制度。

  自3月1日开始尝试联系浮动制度以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3万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5%。

  据透露,除北京等12个已开始执行的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市)的联系浮动制度也正在进一步论证和制定中。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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