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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所有社区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本报讯 (记者 张婷婷) 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四个能力”)。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夯实农村和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四个基础”)。到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实施政府消防工作考评问责。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定期实施检查考评。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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