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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落实发放高温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1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进入7月,我省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对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重视和关心冒酷暑坚守生产一线工人的身体健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转A2版)

  (上接A1版)《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于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00至15:00时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时,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

  《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应在6~10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通知》特别指出,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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