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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养老院摔伤谁负责?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袁黎 通讯员安民 实习生易婷婷)八旬爹爹半夜从养老院楼道滚下摔破头,养老院拒绝赔偿,爹爹遂状告养老院院长,要求其个人担责。昨悉,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养老院院长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去年8月14日凌晨2时,江岸区花桥孝心养老院内,82岁的李爹爹从该院二楼顺楼梯滚落到一楼摔伤。得知爹爹入住不到两个月便发生事故,儿女们十分气愤。但院方拒绝赔偿,理由是李爹爹入院时,双方已签订协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或因病因老去世,不属养老院责任。李爹爹一怒之下将养老院院长张月娥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索赔6.8万余元(本报今年1月10曾报道)。经仔细调查,江岸区法院下达判决,法院认为老人入住养老院,实际上全天候都处于养老院监护之中,李爹爹虽然没有要求晚上陪睡,但不等于不需要护理。而李爹爹作为一个需要全级护理的老人,半夜从所住房间走到二楼楼梯口,这近20米的距离走完需一定时间,但养老院院长张月娥既未安排夜晚值班,也无法证明李爹爹有叫醒服务的设施,直到李爹爹摔倒呼救才发现。

  法院认定,张月娥的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爹爹摔伤与其有一定关联,故其对李爹爹摔伤承担主要责任,而李爹爹对摔伤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核计算出李爹爹损失一共是8600余元,判决张院长承担70%,即6032元,余下由李爹爹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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