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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体现法治精神 六论深入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1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评论员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毫无疑问,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也是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

  依法治国是加强社会管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而这无疑为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现实的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在社会服务与管理中理应充分运用法律,实现依法决策、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权益,依法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

  依法进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首先要提升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要让人民群众树立对法律的信心,前提必须要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内心中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要在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教育,依法规范执法和司法行为,坚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并以执法和司法的规范化建设来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信任,进而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的法治精神。

  依法进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还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提高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不仅要党委政府领导、社会协同,还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只有公众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管理的有效性,也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社会建设,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和政法机关发扬民主精神,依法组织公众进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依法进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还要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法律的修订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我们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工作中也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依据实际,在解决这些新问题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新的经验和新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并使之法制化。为此,各地也要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亟需的基础性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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