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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3人逃逸 司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1日12:15  贵州都市报

  六盘水“8·15”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撞死3人逃逸司机被判死缓

  金黔在线讯 驾驶员胡超开着超载了14吨的农用车,于去年8月15日晚在六盘水市钟山大道撞死3名路人后逃离现场。日前,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超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酌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者家属21.3万元。

  

撞死3人逃逸司机被判死缓

  闹市区撞死3人

  2009年8月15日,核载1吨的贵F89298农用车被胡超装上15吨硅矿石后,从双水往市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钟山大道与凉都大道交叉路口时,胡超撞上3名行人,他感到车后轮颠了一下,知道碾压到人了,但因为心里害怕没有停车。

  逃跑途中,过路车追上来询问,但胡超并未承认,而是拐了几个弯到南站方向某铁合金厂倒掉硅矿。之后,胡超乘车赶到现场。见现场尸体被抬走,这才将肇事车从铁合金厂开出,次日将车开到滥坝一修理厂修理,后逃离六盘水。

  该事故引起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将肇事逃逸者缉拿归案。8月22日,胡超在六盘水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肇事司机全责

  今年5至6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公诉机关指控,胡超将三人撞倒期间,只是松了一下油门,并不顾及被撞倒的人有被所驾重车及被后面车辆再次碾压的可能,继续往前行驶,致使李永达被撞后,又被胡超驾驶的车拖挂13.1米,同时被车轮碾压;碾压李永达后,胡超不顾被撞击后躺在车正前方11米左右的林育传的生命安全,继续驾车前行,致使林育传双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失血休克死亡。据以指控被告人胡超犯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另一名受害者黄生文当场被撞死。

  由于胡超未聘请辩护人,法庭为其指定了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胡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赔21万未支付

  审理过程中,死者家属附带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及抚养费、生活费。黄生文年逾七旬的双亲及妻儿共6人请求判决赔偿共计376403.69元;李永达的父母、妻儿共5人请求判决赔偿共405415.77元;林育传的父母、妻儿共5人请求判决赔偿连同死亡补偿金在内共计409066.56元。

  经六盘水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确认,胡超撞击一人死亡后,逃逸过程中不顾另两人生命安全,又拖挂、碾压致死二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其犯罪情节、造成的严重后果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依照《刑法》判决胡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本案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判决胡超酌情赔偿三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21.3万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

  截止记者发稿时得知,胡超至今尚未提出上诉,但3名死者家属的赔偿金至今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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