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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开展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超生儿落户要依法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1日19:12  大江网

  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7月11日,大江网记者获悉,《南昌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下发。5月16日至9月15日结束的这次户口整顿工作中,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未落户的小孩按有关规定由派出所受理落户。刑释解教人员等持证未落户的,经调查核实后也将予以落户。

  超生儿落户按规定由派出所受理

  按照《方案》,警方将与计生、民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新生婴儿、收抱养婴儿情况,使其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整顿期间,如发现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按照国务院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批准为其办理常住户口。来信来访反映的户口,由南昌市公安局或分、县局补录落户。婚生婴儿凭其父母的申请报告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办理;非婚生婴儿凭其父亲或母亲的申请报告,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办理。

  收养小孩未落户的,按照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计生委等六厅局《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有关问题的意见》(赣民字〔2009〕20号)规定,解决收养小孩的落户问题。

  此外,对复员退转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持证未落户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

  持过期户口迁移证可按规定落户

  《方案》规定,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因故改变迁往地址的,责成其返回原迁出地改签或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迁移信息无改变的,可通过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对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

  此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查验户口迁移证存根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后,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拟迁往地公安派出所凭补发的迁移证等证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落户或销户规定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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