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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逮捕措施评价机制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朱正华)今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与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会签了《关于使用逮捕措施评价机制的规定》,对可能被判罚缓刑、拘役、管制的轻微刑事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应填写《使用逮捕措施评价意见表》及提前介入建议书送达检察机关,两家单位结合案情进行评估,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共同进行调解,并制作调查笔录,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建立矫正档案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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