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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议支持民事执行监督

  本报讯(记者刘键 通讯员花放)“《决议》实施3个月来,我院已受理民事执行类监督案件23件,提请抗诉15件,全部得到上级检察院的支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近日,记者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这一信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今年3月,针对民事执行案件久执不结等问题,振兴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振兴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工作的决议》,要求检察院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法律时限内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不能及时执行;法院执行中有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因贪污受贿、徇私舞弊造成错案的;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错误裁定的民事执行案件。据悉,《决议》实施3个月来,该院依法及时监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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