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依法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王有基、王德梅、王明珏、苏永加4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
今年1月29日上午9时许,儋州市委政法委工作组会同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儋州市光村镇政府等部门在光村镇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时,光村镇屯积村村民王文康、王明可、王明其因阻碍执行公务,受到行政拘留十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30日上午9时许,王有基、王德梅、王明珏、苏永加伙同100多名村民聚集在光村镇政府大门处,要求镇政府将王文康、王明可、王明其3人释放。无理要求被拒后,村民几次欲冲入镇政府殴打工作人员,均被公安干警和边防武警阻止。这时,王有基、王德梅等人与村民一起大喊“放人”,并伙同王明珏、苏永加等村民捡起石头扔向政府工作人员及警车,造成儋州市公安局一辆警车后窗玻璃损坏。有的村民拿来烟花爆竹,点燃后对准政府大院工作人员和警察“射击”。公安干警当场抓获了领头的王有基、王德梅、王明珏、苏永加4人。
(李轩甫 潘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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