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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跨选区接访”的做法不妥

  人大代表跨选区接访的做法并不妥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十分强调代表的“本级”性和“本地”性,特别是本法关于“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的规定,更是表明了代表履行职务的“属地”原则。代表视察、调研、接访都应遵循这一原则,注意充分发挥本区域内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可以说,人大代表跨选区接访有悖法律规定。

  对人大代表跨选区接访,原选区很难监督。人大代表由选民按选区或由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从选举过程来看,代表候选人之所以被提名推荐、投票选举,是因为其获得了本选区选民和本选举单位的信任。代表一旦当选,就应该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其一切活动都应当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而当代表进行跨选区接访时,该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难对其进行监督,这样就会造成代表履行职务上的权责脱节。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任期内,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积极深入选民中间,了解选民的所思所盼,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是其职责之所在。选民有问题或困难完全可以找当地的代表解答或解决,因为他们毕竟是自己选出来的代表,如果人大代表跨选区接访,还可能影响和弱化其他选区代表的作用,有越俎代庖之嫌。

  总之,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其特定的法定性、程序性要求,各地人大代表的履职也应做到“按部就班”、合乎法律的要求才好。

  (作者单位:江西省进贤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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