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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化肥以次充好 坑农民被判七年

  四川某肥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强将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卖给他人从中牟利,经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近日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该公司也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0万元。

  徐强是四川某肥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肥料的生产和销售。2008年1月20日,该公司与丰都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过磷酸钙化肥购销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以每吨人民币450元的价格,向丰都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过磷酸钙化肥500吨。2008年2月,徐强将该公司生产的570吨不合格过磷酸钙化肥冒充合格化肥,以每吨人民币380.71元的价格,销售给丰都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金额达21万余元。

  2008年9月,徐强又几次将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进行销售,获得款项24万余元。

  (沈义 廖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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