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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先后解开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泉山区检察院,参加“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座谈会。他们都参与过此项工作,对此感触很深。引起代表委员热议的“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其实是泉山区检察院的一个创新举措。

  “‘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这一创新,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良方。”泉山区人大代表、永安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戴政发自肺腑地说,他所在的办事处下辖的小区,人口多,每个月最少有十几起邻里冲突闹到派出所,“以前很少调解,许多矛盾化解不了,现在不一样了,有了检察官和民警的调解,当事人双方常常能化干戈为玉帛。”

  一起案件引出一个点子

  2010年春节期间,一起邻里纠纷引起了泉山区检察院的关注。

  大年三十,家住泉山区喜祥小区的张某一家刚吃过团圆饭,4岁的儿子蒙蒙便缠着父亲来到小区的空地上放鞭炮,对门的丁某带着女儿妞妞也在放鞭炮。两个孩子看到满天焰火,高兴地嬉笑打闹。可不知怎的,妞妞突然坐在地上哭了起来,丁某赶忙跑过去,只见女儿的右手被划了一道近一寸的口子,血不停地向外涌,原来是蒙蒙偷偷拿了家里的削笔刀,跑闹中不小心划伤了妞妞的手。丁某心疼女儿,气不打一处来,一把将蒙蒙推倒在地。张某气不过冲上去打丁某,两人扭作一团。警察随后赶来,经鉴定,丁某的鼻骨骨折,属轻微伤。

  原本要好的两家人,因为这事闹得挺不愉快,张某更是悔恨不已,他鼓足勇气来到派出所,希望能与对方和解,可得到的答复却是:“这是刑事案件,不能调解!”

  今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泉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觉得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于是,办案检察官联合喜祥小区所在的奎山街道办事处一起进行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泉山区人大代表、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亚楼对检察院的做法赞许有加:“多亏了联合调解,不然张某要是被判了刑,不仅这一家子毁了,这两家的梁子也结大了。”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而审查逮捕的办案周期短,很难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该案办结后,该院副检察长吕青向院党组会汇报了办案环节缺乏调解不利于化解矛盾等问题,该院决定试点“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同时邀请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引导。

  今年3月10日,泉山区检察院在该区永安派出所和西关派出所率先成立了“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介入侦查环节引导调解。短短2个月,就成功引导调解3起案件。在引导调解的同时,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适时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及时纠正了公安人员办案中的不规范现象。

  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将此项工作全面铺开。

  5月13日,泉山区检察院在辖区内12家派出所同时挂牌成立“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同时出台了《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工作职责》,成立了由侦监科、公诉科骨干人员组成的引导调解工作室领导小组。

  该院检察长张成刚在介绍该工作室的职责时说:“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有四项功能:一是引导、监督调解工作;二是动态介入刑事案件全过程,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三是适时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四是通过了解社情民意,发挥检察职能,提升服务民生的水平。”

  明晰界限及时定分止争

  “今天就徐州市金属商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属公司)群访案件进行调解,这次我们邀请到了泉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以及区政协委员刘宏,金属公司股东代表魏海峰(化名)以及公司原董事长孙茂勇(化名),你们双方可以对案情和赔偿要求各抒己见。”5月24日,徐州市泉山区永安派出所会议室内,派出所所长唐世连正在主持一场特殊的调解。

  这次调解的是一起影响较大的群访案件,孙茂勇(化名)原本是金属公司的董事长。因对公司董事会罢免其董事长职务不满,4月8日夜里,孙茂勇带着律师和多名自己聘请的保安人员,冲进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室,拿走公司公章、1万余元现金以及21本会计账簿,并开走公司汽车。次日,永安派出所接到该公司报警,出警处理此事。孙茂勇当即归还了所有现金,但不承认董事会作出的罢免决议,拒绝交出公章、会计账簿和汽车。

  因没有了公章和账簿,金属公司无法正常经营,630余名退休工人的工资无法正常发放。事发一个多月来,双方僵持不下,金属公司以魏海峰为主的20余名股东多次到主管单位(区商贸局)、泉山公安分局上访,要求归还公司财物,并追究孙茂勇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泉山区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调阅案卷研究后认为,孙茂勇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宜认定为刑事犯罪,其行为属于公司内部重大事件中的过激行为。检察官决定利用引导调解工作室的平台,对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会现场,检察官先分析了案情,指出孙茂勇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依据,并指出,如果孙茂勇认为董事会决议不合法,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该采取过激行为。一番调解之后,孙茂勇向在座的所有股东道歉,魏海峰等股东决定接受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茂勇归还扣留物品,金属公司股东不再追究其责任。

  泉山区政协委员刘宏对此事的处理赞赏不已:“孙茂勇案件给我的感触很深,检察官引导调解,从专业的角度及时厘清罪与非罪,使双方知道了自己行为的性质,能更快地‘定分止争’!”

  2009年春节,徐咏(化名)和王晶(化名)喜结连理。甜蜜的日子没过几个月,王晶的手机不分昼夜频繁响起。原来是她的前男友王力(化名,另案处理)不停地发短信、打电话骚扰。丈夫徐咏知道后,决定要“教训教训”王力。

  2009年12月7日上午,徐咏打算到王力的单位找他理论。得知消息,王力纠集程青、刘龙等六七个人(王力未到场)手持棍棒,在公司门口等候。中午时分,徐咏和朋友陈辉二人刚到,就被等候已久的程青等人一顿暴打。后经鉴定,徐咏眉骨骨折,属轻伤;陈辉的右侧第五根肋骨骨折,属轻微伤。

  今年1月6日,公安机关以程青、刘龙(王力在逃)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报备此案,并准备提请批准逮捕。检察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斗殴的一方针对的只是特定的犯罪对象,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本案中程青等人的行为,只能认定为共同故意伤害行为。检察官将讨论结果向公安机关作了通报。1月7日,公安机关以程青、刘龙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规定,持械聚众斗殴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徐咏了解到检察机关改变定性后,多次来到派出所、检察院,声称“不给说法就上访”。办案检察官专程走访了徐咏家,向他和家人阐明了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法律依据,徐咏和妻子被检察官的耐心打动。而程青、刘龙等对检察官秉公办案钦佩不已,表示接受对方的赔偿请求。很快,徐咏便拿到了1.6万民事赔偿款。

  1月13日,泉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程青、刘龙批准逮捕。

  泉山区人大代表王冬梅全程参与了此案的调解,她感慨万分:“一个案件如果定性都不准确,谈何调解?即便当时调解好了,以后还是会出问题。检察官引导调解的功能在这个案件里体现得淋漓尽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调解工作的监督,将事后监督提前到了事前与事中,关口前移,才是真正的动态监督!”

  截至笔者发稿时,泉山区“检察官引导调解工作室”已成功调解6起轻微刑事案件,发出3份检察建议,当事人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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