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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夜间确需施工必须报批并公告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02:20  城市晚报

  ■记者 宋宝华/报道

  本报讯 入夏以来,长春市居民对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逐渐增加。市环保局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管。对施工产生噪声污染、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予以整治和处罚。

  环保部门将强化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确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提供辖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施工的情况公告附近居民,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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