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逞凶打被撞者打交警
连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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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天,本报报道了在南京定淮门大街,一男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撞人后,下来后打被撞者又袭警的事情。记者获悉,交警调查发现,肇事司机何建林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8毫克/100毫升,已经属于醉酒驾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至于其当晚涉嫌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2010年7月8日晚8点20分,南京市民何建林驾驶牌照为苏AXT771宝马轿车,行驶至定淮门大街与漓江路口附近时,将骑车人时某撞倒。事故发生后,何建林不仅动手打了被撞人,还动手殴打前来执法的交警和110民警,后被民警制服。经过调查发现,何建林原是南京市某建筑公司职工,多年前买断工龄自主创业,并不是他所说的下岗工人。
由于何建林曾一度拒不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经过交警的连夜调查取证,并经当事人的辨认确定,何建林为肇事车驾驶员。根据当晚在医院对其的血液酒精检测,交警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8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酒驾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对其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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