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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11月1日零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03:47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贾瑞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今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届时,在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将首次被作为普查对象,单位或部门发生严重违法人口普查行为的将被通报,普查对象不配合者将被批评改正。这是记者7月10日从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的消息。

  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潘振文介绍,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的是海关关境以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根据这一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也不包括在人口普查对象范围内。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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