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露玲 通讯员 张洪玉 报道
本报商河讯 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冲动之下狠施毒手的丈夫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与妻子王某婚后关系不和,时常吵架。在一次争吵时,刘某顺手抄起放置一旁的马扎,向王某两腿部多次击打,又捡起地上的一块砖头,砸向王某,导致王某左腿股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王某损伤为轻伤。此时,刘某也已产生后悔之意,遂积极照顾妻子王某,并赔偿妻子1 万元。法庭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王某亦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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