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行政处罚裁量具体标准明年将公开
文/记者张晓嘉
面对同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有时却开出数额差异较大的罚单,对违法者做出不同的处罚,这种情况即将得到改变。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法制局获悉,东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东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明年6月30日前规范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度”,制定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该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以后要将各类处罚细分为多个等级,每一等级明确具体的处罚种类以及对应的处罚标准。
现状:
同案不同罚 处罚差异大
“同样是违反同一个条例里面的同一个规定,为何罚他1000元,却罚我5000元?”在广告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刚因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而吃了一张罚单,对于执法人员“同案不同罚”的做法,他深感不解。
对此,东莞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李先生的行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以1元作为起点,2万元作为上限,可能出现相差2000倍的罚款数额。然而这些罚款数额都是合法的,因为这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该工作人员说,由于存在自由裁量权的“度”,“同案异罚”的现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时有出现,这也导致一些当事人遇到被处罚时,容易产生疑问甚至不满,也影响了行政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对策:
设立“标尺”控制自由度
而《方案》指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行使行政处罚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最大限度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还要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数额、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把法定自由裁量的处罚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明确具体的处罚种类和对应的处罚标准。“其中,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范例分析:
每项违法行为至少分三级
该工作人员称,如违法“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按照原来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却没有细分。而《方案》中就规定,每项违法行为应按照违法程度的不同,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三至五种档次,并根据不同的档次处以不同的罚金。与此同时,还要注明不同档次的违法情节具体是什么。如轻微为广告牌或浮物面积小于或等于2平方米;一般为这类物体的面积大于2平方米小于5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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