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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鲜排档明码标价 违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06:02  南海网

  本报三亚7月11日电(记者卓上雄)游客一度反映较为强烈的三亚海鲜排档涉价违规问题可望得到严格规范。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物价局拟定的《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据此,三亚海鲜排档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违反相关规定将受严惩,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三亚市范围内所有海鲜排档经营者,都必须按照规定对销售鲜活海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实行公开标示。经营者使用的海鲜品标识(标价)牌,由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实行“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制度。鲜活海产品标识(标价)牌主要内容包括海鲜的图案,海鲜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举报电话等。

  鲜活海产品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涉外经营者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明商品内容。与此同时,《办法》要求经营者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购销货物台账制度,台账留存备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对出现全部或部分鲜活海产品没有明码标价或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等行为的经营者,物价部门首次检查发现,将进行检查情况登记,责令改正,并书面警告;对第二次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海鲜排档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并逐一列举出了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出现的价格欺诈行为,比如: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鲜活海产品的品名、计量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对同一鲜活海产品,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的;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鲜活海产品,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等。

  对出现上述价格欺诈行为之一的,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建议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三亚物价部门检查登记的海鲜排档就有166家,主要分布在三亚湾、友谊路、春园路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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