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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赢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 怪自己没看"风险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06:48  广西新闻网

  

老板赢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怪自己没看"风险提示"

  公司大门紧闭,熊宏成手中的胜诉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广西新闻网记者 莫义君

  “我以为打赢官司后,就可以拿到钱。谁知官司赢了,却出现这样的结局。”7月9日,曾经百万身家的熊宏成悲伤地说道。回想起从2006年以来打的两场官司以及现在遇到的困境,他认为这与他没看清法院提供的“风险提示”有关

  昔日富翁陷入困顿

  熊宏成如今租住在南宁市南铁二街附近的沈阳小区。7月9日晚9时,他在狭窄闷热的客厅里抽着一支已经霉变的芙蓉王——那是他去办事时买的烟,一直不舍得抽。

  见记者打量着他们一家5口居住的简陋环境,他尴尬地说:“有些挤。其实我们原来是买有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的,但我们早把房子卖了……”

  客厅里的一台电风扇在咔嚓嚓地响着,体重100多公斤的熊宏成光着膀子,汗流如注。他其实不愿意有客人来家里的,只因材料全部放在家里,他才不得不让记者到家里来聊一聊。

  说起几年来打的两场官司,熊宏成不停地摇头叹息:“我耗在上面的时间太多了,无心经营货车,生意大不如前。同我一起进入运输业的几十个老乡,现在哪个不开着高档小车,拥有自己的运输车队。”

  熊宏成说,他13岁那年从河南乡下来到南宁闯荡,在南宁火车站干苦力。扛了几年的包,他手头有了一些钱后便去学开车。1994年,他东筹西借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在市区内跑货运。他干得很卖力,慢慢地,手下有了3辆货车。那时他请了3个司机,几乎每个月都有几万元的收入,一天抽一两包几十元一盒的芙蓉王。有了钱后,他在北大路一小区买了一套30多万元的商品房,把一家人的户口从农村转到城里来。这让那几十个一起跑运输的老乡羡慕不已,把他当作奋斗的榜样。

  现在,让他去买10元的红塔山香烟,他已经不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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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于两场连环官司

  用熊宏成的话来说,他的事业是败在一辆二手货车上。

  2005年9月1日,他在南宁市五村岭广西超大停车场内买了一辆9万元的二手货车,挂靠在广西超大货运有限公司。两个月后的2005年11月9日,司机开着货车途经衡阳西路时,撞到了一个骑着单车的梁姓未婚女子。梁某被送往医院不久即不治身亡。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事故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梁某是武鸣县府城镇人,农村户口,有7个姐妹,家里很穷,请不起律师。从把梁某送去医院救治及安葬的费用,熊宏成总共付了3万多元。但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出现了分歧:死者家属坚持要求按城镇户口给予赔偿,熊拒绝了。

  随后,双方都请律师诉至法庭。熊宏成说,起诉的时间是在2006年10月,一审判决时,已经到了次年。法院判决他负七成责任,梁某负三成,他共需赔偿死者家属21万元。熊宏成不服,提起了上诉。

  在终审判决仍未下来之前,挂靠公司突然要求他交3万元的押金,作诉前财产保全,因为公司也担心死者家属把他们一起推向法庭。

  熊宏成认为合同上没有如此约定,而且他并未逃避交通事故的责任,一直在积极地处理善后,所以拒绝交纳押金。公司未加理会,扣押了那辆仍在营运的肇事车。

  熊宏成到法院奔走,法官前来调解,公司放行了被扣货车。但法官未离开多远,车子又被锁住。公司还停止交纳肇事货车的养路费,让他无法年审车子。他多次据理力争,但肇事车仍被扣在停车场内,整整扣了110天。他决定在交通事故的终审后向公司讨个说法。

  2007年9月16日,终审维持原判。为了赔偿死者损失,他们一家把房子卖掉了。

  在随后与公司的“决战”中,熊宏成也经历一审、终审的痛苦历程,经过两年的漫长等待后,他拿到了胜诉的终审判决书时。但这时候,由于打官司投入过多的精力与财力,他已没有资金购置新车,除了那辆被扣的货车,其余的3辆货车都快到报废期了。

  为了解决生活问题,他不得不把那辆肇事车以两万多元的价钱卖掉。现在,他只剩下一辆也快到报废期的货车了。货运市场不景气,收入锐减,他妻子只得去踩着三轮车拉客,补贴家用。而他也只好到弟弟的货运信息部“帮忙”,顺便给自己的货车拉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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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官司拿不到赔偿款

  从终审判决下来到现在,熊宏成没少跟公司交涉,想拿到4万多元的赔偿款,但他却遇到公司变更,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也退居二线,而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也不知道是谁。

  今年7月7日那天,他一气之下跑去把公司的玻璃门锁了起来。警察闻讯赶来处理,最终也解决不了赔款问题。因为公司在判决前已经变更了,由原来的广西超大货运有限公司变为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

  7月10日上午11时,熊宏成又来到安吉路的货运公司,记者跟着前往。一位周姓负责人说,这儿不是货运公司,而是销售公司。货运公司的办公地点仍在五村岭停车场内。集团公司下面的各个公司均有自己的独立法人资格,“建议你们去找货运公司吧”。

  下到楼梯时,熊宏成把一块批示牌翻过来,上面写着“广西超大南宁货运第二分公司欢迎您”的字样。记者再问周先生时,他解释说,这是原来的二分公司的牌子,现在他们只负责销售,货运公司的事与他们无关。熊宏成则说,其实货运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此,周先生原先就是负责这一块业务的。

  来到五村岭广西超大公司停车场内时,在一排低矮的石棉瓦房前,挂着一块“广西超大货运有限公司”的牌子,但大门关着。卷阐门上面留着一个办证的电话。熊宏成说,此处只不过是业务办理点,仅有一人在此代办业务。他们原先的办公点是在前面一个3层楼的房子里。

  记者往前走去,见那楼房已经变成广西超大五村岭修理厂的地盘。熊宏成苦笑说,两起官司打到最后,虽然他赢了第二场官司,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并未成为真正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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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自己没看“风险提示”

  此前,熊宏成根本不知道打官司会这样艰难,他总以为打赢官司就万事大吉了,可以顺利成章地拿到钱。

  而事实上,早在第一次打交通肇事的官司时,法院就在送达的法律文书中给他提供了书面的“风险提示”,但他忙于其他事情没空看,律师也未提醒他。官司二审时,终审法院也提供了“风险提示”,但他仍旧没空去看。

  在与律师交流时,熊宏成承认两次打官司一审、二审法院均向他提供了“风险提示”的书面材料,但他没有认真阅读。律师从一叠材料中找出了几份“风险提示”,他仔细研读,此时才得知打官司需要承担举证、执行等多方面的风险,并且为了打赢官司后能够顺利执行,起诉前应该申请做被告的财产保全。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提醒说,当权益受到侵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当事人首先要对准备起诉的被告进行必要的了解。因为诉讼是有风险的,打赢官司与执行判决是两个程序。

  因此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应该认真阅读各级法院提供的“风险提示”,以便对自己通过法院维权的时间、成本有个正确的评估。本案中,原告熊宏成在诉讼之前均未认真阅看相关的诉讼“风险提示”,未做被告的诉前财产保全,这也是迟迟得不到赔款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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