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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检方不批捕两“偷儿”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灵聪 程辉 实习生罗姮渊 黄德仁 黎韵)昨日,蔡甸区检察院披露:该院在审查批捕陈姓堂兄弟涉嫌盗窃一案时,严格审查事实与证据,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4月24日下午,小陈在蔡甸街新天村龙家嘴,看到某电力公司拆倒的旧高压线无人看管,便携带扳手等工具,从线塔上拆下数根角铁,喊来堂兄大陈,将角铁运到大陈家屋后水沟藏匿。次日早晨6时许,小陈邀约大陈,又窜至线塔处,将4个铁砣2根角铁搬至小陈家空房藏匿。当日下午,二陈将赃物销赃获款1390元。经鉴定两次盗窃价值共计1675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了二陈,将其拘留,并向蔡甸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二人盗窃事实存在,鉴定结论合法,但鉴定结论是对两次盗窃价值进行了整体鉴定,没有鉴定单笔盗窃价值是否超过1000元这一追诉标准。因此认定两人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批捕决定。

  昨日,检察官向记者作了详细解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单笔盗窃在1000元以上或多次盗窃的(如扒窃、入室盗窃在3次以上)才构成盗窃罪,本案单笔是否在1000元以上存疑,又达不到多次盗窃,故认定二陈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

  二陈逃过刑事追究,是否意味纵容小偷小摸之类盗窃行为?检察官称,司法机关可对此类盗窃案嫌疑人处以劳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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