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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提取将实现自动到账 届时无须再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目前已在花都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07:06  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将于今日全面上线,曾因上线调试而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有关银行都将开门“营业”。目前,广州公积金中心已经在花都区试行提取自动转账业务,今后将在全市推广。届时,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并签订委托协议以后,系统将定期自动把提取资金划到职工指定的账户,职工无须再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建行城区各网点恢复办理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三年多的时间开发建成了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在新系统建成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主要委托银行管理,由银行每个月上报月结数据,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也易被银行网点拖慢办理时间。待系统运行稳定以后,可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和多样的服务。

  由于新系统上线测试和数据移交等影响,建设银行广州城区各网点从7月1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从今日起,建设银行广州城区各网点将全面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至此广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全面上线投入使用。

  未领到对账簿不影响公积金办理

  系统上线以后,将自动为单位和职工生成一个新的单位登记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须使用新的凭证和表格。相关的凭证和表格可到承办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网点领取,或者到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下载。

  系统上线以后,原来由建行发放的查询存折将停止使用,公积金中心将委托银行通过单位逐步向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用于职工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息等信息。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虽然发放对账簿有个过程,但未领到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暂不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政策不变将定期自动转账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系统上线后提取政策和提取所需材料不变,但提取手续将更加简便。以往为了防止骗取、套取公积金,职工在每次提取公积金时都需要出示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相关资料,但新系统运行后,职工只需在首次办理提取业务时出示相关资料,今后提取将实现自动转账。

  新系统启用后,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须要填写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交规定的提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到承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已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须要填写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办人员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信息核对无误以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收回登记证。

  目前,公积金中心已经在花都区试行提取自动转账业务,待该项业务成熟以后将在全市推广。届时,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并签订委托协议以后,系统将定期自动把提取资金划到职工指定的账户,职工无须再次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但必须妥善保存所有提取资料,以备查验。

  3月内仍须在原开户行办理业务

  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流程和手续将逐步简化。据介绍,系统上线以后,原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户的单位和职工,3个月内仍须在原开户银行办理业务,以便各开户银行核对相关的业务信息。今后,将实行承办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网点业务互通,那时便可以就近选择任何一个网点办理业务。

  采写:南都记者 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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