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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高科技民营企业高管挪用资金数额巨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0: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2日电 13件挪用资金犯罪,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2007年~2010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高科技民营企业的挪用资金犯罪数额巨大,严重影响了高科技企业的正常运行。

  由于挪用资金犯罪需要以具备一定的职权为前提,犯罪主体主要为高级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如2003年9月,曾在北京格林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的陈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用公司名义和汉唐证券有限公司签订1000万元国债委托理财协议(半年期)。2004年3月合同到期后,陈文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支付的国债使用费2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北京迪斯电子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伟明,伙同公司总经理商刚,私自用河北某公司还给该公司的拆借款人民币200万元购买住房供个人使用。

  但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挪用资金犯罪在海淀区高科技民营企业中的发案率并不是最高。2007年~2010年5月,该院共受理高科技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97件,其中职务侵占罪占案件总数的82.4%,为主要的犯罪类型。挪用资金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只各自占到13.4%和4.1%左右。

  职务侵占犯罪的常见形式为高科技企业销售业务员侵占货物或者货款。高科技企业产品的重要特点之一便是单位价值比较高,诸如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因此极易成为侵占的对象。如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驻沈阳办事处业务员赵洋,采取冒用客户名义骗领公司货物的手段,在2007年至2008年间先后二十多次侵占公司货物,共计价值人民币近20万元。但业务员侵占货物或货款采用的手段一般较容易识破,作案人往往在其犯罪行为被公司发现之前集中连续作案,之后逃跑。由于销售业务员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北京并无固定居所,有些甚至在应聘时就使用虚假身份,因此查处难度较大。

  此外,统计中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计算机技术、电子产品、网络服务这三个新兴高科技产业领域,同时,尽管案发单位多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但品牌企业的职务犯罪现象也十分突出,不乏一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检察官建议,新兴高科技企业不要在重视技术研发的同时忽略对企业的管理。应在打造优质产品和知名品牌的同时,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则,合理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避免职务犯罪给企业造成损失。(通讯员:杨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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