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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鼾症 术后丧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0:33  贵州都市报

  治疗鼾症 术后丧生

  法院判决医方赔偿死者家属34万元

  金黔在线讯 遵义居民蔡洪榜到贵阳南明龙康综合门诊部(以下简称龙康门诊部)治疗鼾症,不料遭遇庸医,术后不幸死亡。7月11日,蔡洪榜家属收到了贵阳市南明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龙康门诊部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蔡洪榜因睡觉时鼾声如雷,影响家人休息,却苦于无处寻医。后来,蔡洪榜从媒体上看到了龙康门诊部能治愈鼾症的医疗广告,并于2009年7月2日前往该门诊部治疗。在支付了检查费100元、治疗费1500元后,该门诊部医生苏某某对其进行了鼻部等离子治疗。当晚,蔡洪榜即回到遵义家中。次日凌晨,躺在床上的蔡洪榜鼻腔内大出血,未送往医院便不幸死亡。

  经遵医附院鉴定,蔡洪榜系鼻腔术后大量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蔡洪榜死亡后,贵阳市南明区卫生局于2009年7月6日对龙康门诊部进行调查,要求该门诊部出示医生苏某某的执业医生资格证,但该门诊部不能出具。

  经查,龙康门诊部系个人独资企业,于2009年3月3日在南明区卫生局领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门诊部提交的一份《合作协议书》表明,不具执业医生资格证的苏某某承包了该门诊部耳鼻咽喉科。协议约定,苏某某每月向龙康门诊部交纳科室费4600元,协议合作时间从2009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

  原告死者家属在诉状中将苏某某列为第三人,但苏某某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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