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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摔断手 学校起诉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0:41  贵州都市报

  学生摔断手 学校起诉家长

  法院终审判决学校败诉,受伤学生仍未拿到3000元赔偿款

  金黔在线讯 去年6月12日,关岭自治县板贵乡田坝小一名学生在学校操场摔跤后,造成左手肱骨骨折,学校与学生家长签了份由学校赔偿受伤学生3000元的赔偿协议。事后,学校以协议是在家长胁迫下签的为由,将受伤学生家长告上法院。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学校均败诉,但终审判决已过去半年多,家长仍然要不到这笔赔偿款。

  据关岭自治县板贵乡田坝小学诉称,被告王波涛之子王刚系板贵小学学生,2009年6月12日上午课间休息时,王刚在学校操场不慎摔断左手肱骨。6月25日下午,就王刚被摔伤一事,原告、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协议裁明由校方一次性承担王刚医疗费3000元。但协议是在被告和其亲属的胁迫下签订的。原告认为,这份协议无效,决定不予履行,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协议。

  经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刚摔伤后,原、被告双方在协调中发生冲突,后经板贵乡中心小学校长朱怀印调解,双方签订了赔偿3000元的协议书。法院认为,因该协议的签订是在双方发生冲突后,经朱怀印调解后签订的,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的情况。据此,2009年8月2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田坝小学的诉讼请求。

  由于不服,田坝小学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过审理,2009年12月14日,安顺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王波涛讲,虽然拿到了胜诉的法律文书,但时间已过去了7个多月,田坝小学就是不履行赔偿协议。日前,田坝小学的梁昌荣校长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认为王刚受伤不是学校的安全隐患造成的,因此学校没有责任,另外,学校也没有这笔赔偿款。

  对此,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的朱泽明律师说,本案中的法律判决已生效,田坝小学仍拒绝履行协议,王波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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