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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法院执结一起特殊主体执行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2:09  山西新闻网

  本刊讯(通讯员白婕)对于被执行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一块难啃的“骨头”。日前,翼城法院在执行一起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中,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案情,寻求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协商,最终促使案件圆满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翼城县农作物良种改制工作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清算组共拖欠申请人本金、利息共计26万余元,由于种种原因,清算组长时间未给付。翼城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很快查明清算组隶属于县农业局,而农业局账户上仅有的办公经费,根本无力支付本案标的;而且本案原承揽合同建筑物属翼城县农作物良种厂所有,后因翼城县解放大街拓宽改造将该建筑物拆除,原计划待解放大街拆迁指挥部还迁房产后,用还迁房产偿还此笔债务,但因种种原因迟迟得不到还迁,致使本案执行一度搁浅。执行干警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还了解到被执行单位对一块土地享有使用权,而该宗土地因政府重点工程需要征用。

  全面掌握这些情况后,翼城法院执行局综合分析案情,意识到此案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手段,必须分析具体情况,排除不利于执行的因素,通过多种渠道来解决。为了确保申请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又不影响县上重点工程顺利进行,翼城法院执行局确立了政法委协调、请求政府支持,由用地单位拨付占地款,以妥善解决此案的执行方案。方案确定后,该院执行局当即向县委政法委做了专题汇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卫致敏高度重视,通过与分管县领导共同协商,确定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由翼城县政府在此案执行标的范围内先行拨付部分占地款用于解决此案,后续问题由政府协调处理。

  截至目前,申请人已领取到26万余元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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