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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掉重粘的欠条能打赢官司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2:09  山西新闻网

  案情

  李某经营一个烟酒批发销售店,06年2月份,李某给副食品店的老板赵某送去一批方便面,赵某给她打一个欠条。之后,李某多次找赵某要帐,可赵某要么推脱说没钱,要么避而不见,李某非常无奈,只好将赵某告上了法庭。李某向法庭出示了赵某写下的欠条,欠条上的内容是:“欠条,方便面30件。”下面署有赵某的名字,但是,可以明显看出,欠条是撕烂后重新粘起来的。针对欠条是怎么撕掉的,赵某辩解说:他把卖掉的方便面钱给李某结清后,随手把欠条撕掉了,没想到,李某竟然把那张撕烂的欠条重新粘好,将他告上法庭。

  焦点

  1、李某所持的重新粘贴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2、假如生活中遇到了“对方没有给钱就把欠条撕了”的情况,你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就必须提供扎实充分的证据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就本案而言,李某所提供的欠条系撕掉后重新粘贴而成,该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已不能等同于书证原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李某对其陈述的该欠条系赵刚在没有给钱的情况下强行撕掉的这一事实,也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李某起诉赵某欠钱的证据不充分,李某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在讨要欠款时,遇到对方赖账,没有给钱却把欠条给撕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的是首先要让对方重新打一个欠条,而不是仅把撕掉的欠条加以粘贴,毕竟撕掉重新粘贴的欠条在法律效力上已不能等同与原件。其次,如果对方拒不重新打条,双方僵持不下,就及时保护现场并打电话报警,既使警察到后不能讨回欠款,也能够在出警记录中把该情况加以记明,将来在诉讼过程中,警察的证言能够与撕掉重新粘贴的欠条相互印证,起到补充欠条的效力的作用,另外要及时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发生纠纷后,案件越早的进入法律程序,一些证据的收集越容易获得,案件的客观事实也越容易还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越利于保障,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与别人发生纠纷后,要懂得获取证据,并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大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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