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后的农地征用中,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且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7月11日《京华时报》)
因程序不清、补偿不到位造成的征地伤农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尽管在媒体介入后,当事官员被撤职,纠纷得以化解,但征地纠纷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形象,伤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规范征地程序,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尤为必要。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国家主管部门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的态度,对于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将起到矫正作用。但换个角度看,好规定关键在执行。要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应该要配套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地方相关部门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法律、纪律后果与处罚细则,避免地方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变更农田承包合同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相关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应先征求农民意见,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与出路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关于征地补偿款支付问题,要发动公众与传媒参与监督。只有把整个征地补偿过程完全放在阳光下曝晒,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征地补偿款被雁过拔毛的情况,保护农民经济利益。
(读者 胡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