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调解书效力如同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4:38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吴涛)从事工程承包的吕文开日前与发包工程的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按照约定对方将一次性支付他拖欠的工程款28万余元。这份盖有法院公章的《民事调解书》效力如同判决书,让吕文开底气十足,如果对方爽约,他可以据此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案例正是南山区在全国首创调解新模式,赋予调解书强制执行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无缝对接的成果。当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运作中,这一工作方式也面临诸多尴尬,根源在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或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踏上繁琐的诉讼程序,不仅费时费力,也有损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南山区法院与南山区司法局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于今年4月联合签署《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办法》,创造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无缝对接的新模式。新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采取《民事调解书》这一司法文书的形式,对有需要的当事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有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或拒绝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再次起诉或重复调解。

  南山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着一新模式运行3个多月来,已成功实现对接结案近300宗,从实际效果来看,纠纷解决得快,效果好,当事人普遍满意。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