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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第2名告第1名”不是什么坏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6:21  国际在线

  2009年,张竞参加了陕西公务员考试。张竞总成绩第一被录取。然而当她去西安市城改办上班报到时,却被告知“暂缓接收”,并拖延8个月。原因是总成绩第二名的张洋家长举报张竞所学专业不合要求,去年11月,张洋将陕西公务员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录用自己(7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这起事件中,许多人关注到了张洋家长的官员身份,进而把权力之手和国考公正联系到了一起。

  我倒以为,西安发生的这起“第2名告第1名”并不是什么坏事。我们不能说,第二名张洋的家长是当地官员,就不可以申张权益,要是这么说的话,也难言什么公正。公正的普适性在于,它对于公民平等看待,体现在官员身上,既不能因为其是官而特别厚待,也不能因为其是官而要求其放弃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就目前的事件进展来看,或许张洋父母当地官员的身份在阻挠张竞上班报到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我们必须承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权力之手肆虐的迹象。如果说,权力之手真的肆虐的话,那么我们或许就看不到张洋的上告了。张洋的父母从上访到上告,符合一般公民维权的规律,即先易后难,先信上后信法。某种意义上说,张洋的选择选择上告,还正体现出法治的进步,它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它说明了权力之手也并不是无往而不胜。

  当然,这一事件中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张竞“暂缓接收”一拖就是8个月,这并不正常。然而,这种不正常并不能说就是张洋父母的官员身份造成的。张洋父母有权利上访,有权利上告,至于说告得有没有道理那是一回事,有没有权利告则又是一回事。

  这一事件中还有值得思考之处。西安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便是进入了诉讼程序,省公务员局红头文件的行政效力也不应受到影响,因为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对职位的专业条件和要求进行解释。”解释权是否可能理解成“无限解释权”?这起事件被告者的身份是平民子第,公众可能习惯性同情平民子第。可在现实中,平民子第上告者的身份更可能出现,个人感觉这样的话,平民子弟可能受“无限解释权”的伤害更深。

  此时,我们期待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既然事件已经走到诉讼这一环节,那么也只有法院能给双方一个说法了。据称,在公务员考试中,以报考资格为由,第二名起诉招考单位要求撤销第一名而录用自己和省级公务员局被考生告上法庭在我国皆属首例。判决将会给类似事件的处理带来示范,而且判决也会澄清公务员考试中的种种困惑,比如:“暂缓接收”最多能拖多长时间,公务员主管部门解释权有多大?这一切,值得期待。在没有判决前,我们也不好轻言孰是孰非。(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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