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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民警索贿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1:5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34岁的看守所民警张某,承诺帮人办理取保候审或减轻处罚,向3名被羁押人员及亲属索贿28万元及30条芙蓉王香烟。目前,张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根据指控,张某是一名看守所民警,负责监控巡视。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承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减轻处罚,分别向被羁押人员金某、次某、冯某索要好处。但事后,承诺都未兑现。去年,检察官在调查冯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案时,冯某交代了张某向其索贿的事实。

  冯某称,一天夜里,张某将其从监号内单独提出,告诉他自己认识预审处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可以帮其办理取保候审,并向他索要现金和香烟。于是,冯某用张某的手机给女友打了电话,其女友分两次将8万元和30条芙蓉王香烟交给张某,张某还出具了收条。

  但此后,张某在疏通关系时遭拒,其承诺为冯某办理取保之事也由此搁置。不过,张某未退还索取的钱财。

  此外,张某还用类似方式,分别向金某、次某索贿5万元和15万元。事后,由于承诺未兑现,在金某妻子追讨下,张某退还其2万余元。庭审中,张某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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