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武新通讯员 杨帆)男子杨某编造虚假维权机构,谎称可以借助香港媒体对社会不公之事进行曝光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以收取维权活动费用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昨天,记者从丰台检察院获悉,杨某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53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曾在原籍的街道司法所工作。2006年,他来京在中国国际网络电视台法律事务部任职。经查,“中国国际网络电视台”既无经营资格,也无任何电视媒体的实际条件。而杨某就以该电视台法律部副主任的身份,打着“法律援助”替他人解决司法诉讼不公的幌子大行骗术。
经查,2008年2月,杨某在某法院接待室外遇到外地来京上访人员李某,李某向杨某支付3000元诉讼费后,杨某消失,李某随即报警。最终,杨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丰台检察院对其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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