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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作不退款 股权抵债三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2:3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洁)广州一家经贸公司同一家资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经贸公司将3000万元款项用于双方合作开发的某项目工程,双方解除合作协议后,但资源公司一直拒绝退还3000万元。近日,崇文区法院通过股权抵债的方式执结此案。

  原告广州某经贸有限公司和被告某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原告投资3000万元用于和被告合作开发某工程项目,被告将项目公司的3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后双方解除了合作协议。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后原告将被告诉至崇文法院,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的申请将被告持有的“ST湖科”股票260万股予以冻结。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在自判决5日内给付原告3000万元。被告一直未能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经过崇文法院法官协调,双方同意将被告持有的上市公司“河北某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260万股及孳息转让给原告公司。该部分股票总价值达到3000多万元,因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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